Wednesday, 21 July 2010

常青集團以為到處都是番薯

當今大馬7月19日訊》巴布亞新幾內亞一家報章,《信使郵報》(Post Courier),曾經轉載來自澳洲的一篇描述官商勾結而使伐木公司橫行霸道,當地土著受剝削和性侵的文章,“巴布亞新幾內亞森林的強姦”(The rape of PNG forests)。

常被澳洲媒體和環保組織跟踪和報導的常青集團,在2006年入秉當地法庭告那家報章誹謗。該篇文章直接指出,新幾內亞八十巴仙的伐木活動是常青集團的。

番薯國國民看到這裡,用他們腦中的番薯邏輯,大概都猜到結果是什麼,那就是張曉卿的大財團大獲全勝啦。尤其,該國總理索馬日剛在兩年前把反對濫伐的環境部長薩薩茲伯開除。因為索馬日和伐木集團關係密切。這,以番薯國的邏輯來看,官司還有得打嗎?

哦,不。不。不。

新幾內亞法庭的法官一舉駁回常青集團的所有申請,並譴責常青集團利用法庭,濫用法庭程序,企圖干擾該報章的操作。法官還說,常青集團很明顯是要利用法庭審訊,來恐嚇、脅迫和乾擾報紙的操作,並使他們承擔不必要的開支。

你看了會跳起來拍掌嗎?其實,朋友,沒什麼值得拍掌的,法庭,本來就應該依法辦事。

所以常青集團這次是替番薯國丟臉,丟到了家。他們真的以為,番薯國那一套搬去別的地方都可以用。

他們是否在大馬給那些和他們‘關係融洽’的大官寵壞了?我可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我要向那新幾內亞的法官,坎塔卡西先生鞠躬。雖然人家是窮國家,雖然人家官員腐敗,官商勾結嚴重,但是,人家法官有骨氣!

(閱讀 The rape of PNG forest 全文請點擊這裡

Tuesday, 20 July 2010

大選還得看屁股

大選要到了嗎?每個人在五大統製品起價後,都這麼想。

原因?政府沒錢了。沒錢如何大選?所以要A錢。

我說這指標算是不錯。但是更加正確的指標應該是賽夫的屁股,那個天下無雙的精液保溫鍋。

如果他的屁股爭氣,告華叔告得進,可能就很快大選。

如果他的屁股漏氣,華叔進不了監牢,那就表示華叔還可能到處逍遙演講,就沒有那麼快可以大選。

一個國家的命運竟然係於一位娘娘腔的肛門,可謂屎忽可以興邦,精液可以復國矣。

Monday, 19 July 2010

那個心緒惆悵的晚上



黑黑的魚米之鄉和路見要鳴

那天到了雪華堂,才發覺自己沒有穿黑衣。好友們幾乎個個都穿到酷酷的。耀明(路見要鳴)則穿著一件曼聯黑衣,我這個利物浦粉絲感覺很刺眼,他却在嘻嘻的笑。

大家開玩笑的課題就是有沒有人認得我,但是覺得由於頭髮長了,應該認不出來。那也好,我說,仇家也沒有那麼容易認得我。嘿嘿,大家笑。

吃飯時雪華堂旁的紫藤餐廳黑壓壓一片,耀明笑說我應該在面子書大張旗鼓,召集讀者出席。我聽了莞爾。問題在於我從來不號召什麼。我只寫我的想法,你們看了覺得對正你們思路的就好。而且我的面子書只是拿來擺的,我很少上去。

踏進大門就有人叫我塗紅墨汁打血手印,我搖頭走開,這樣子只是做給自己爽,也刺激不到沒人性的政府。當然,如果你知道了誰是兇手,要湊錢給職業殺手幹掉他,我一定捐錢,至少那比較實際。

陳國偉說要報仇不用動刀搶子彈,在大選投反對票就行了。我想這話有問題。雖說不需要刀槍子彈,雖說我們都想國陣下台,但大選讓國陣下台和替明福報仇是兩回事。必須讓殺人兇手受到製裁,還明福清白,才是替明福報仇。別混淆了。怎麼把一件命案所需要的根本性的法律結果,和選舉的輸贏混在一起談?

有時很納悶自己總是那樣的心灰意冷和冷血。是,我只覺得我看得很清楚,所以總是少了熱情。我對這案件有多憤怒只有我自己知道。

他們播放明福生前的片斷,明福的妹妹觸景傷情,哭的時候一群記者或是有相機的人圍著她不停的拍照,燈光一直閃,她一直哭,每個人都怕輸的不肯停下來。沒有人去安慰她,沒有人阻止,沒有人擋駕。哦,我知道記者要工作,但也不全是記者。我想這些人如果在看到有人要從十四樓跌下來時,第一時間不會是衝上去救人,而是拍照。

本來心情就不好,已經很肚懶,尤其是陸續有民聯的重要人物在演講中途到達,演講者還介紹他們給觀眾鼓掌時,我就很想喊,“操你娘,以後請準時到,你遲到到底是忙,還是要成為焦點?”位尊如林公吉祥都可以在八點前到,怎麼其他的不行?

那些演講的還在口沫橫飛,九點半我就離席。心裡對明福說,我來過了,別安息,記得去報仇。

Friday, 16 July 2010

趙明福冤死週年2—我們到底和誰鬥爭?

只是那腐敗無恥的國陣政府嗎?

如果是這麼簡單,那我們不是早就投反對票了嗎?怎麼事情就是解決不了?

你投反對票,可是有人數比你多的投贊成票啊!要不,無論國陣如何玩臭,用郵寄選票或油雞選票,重劃選區或種花選區,都得下台。

是的,我們不要忽略,比我們人數多的,包括了小部分的華人,和大部分的馬來人,都投國陣。我們這在這兒喊得聲嘶力竭的,只是眼睛比較雪亮的少數,只是懂得上網看真實消息的少數。

我們不能因為我們所處的小圈子的政治醒悟與文化水平而自我陶醉。打開門,走出去,外面是黑壓壓的一群無知無能齜牙裂齒探頭探腦看熱鬧自私自利人云亦云的賤民。當然,還有為了不想丟掉拐杖而情願埋首於民粹和宗教,對外面的世界假裝什麼都看不到的一等愚民。

明福的死,為何我們會感覺那麼無力?因為,站在你這邊的,實在沒多少個。如果全民同聲吶喊,是沒有政府可以忽視的。

但是,無論是墜樓原因,驗屍官普緹,明福遺腹子,都是他們茶餘飯後口沫橫飛的話題。比手畫腳,好像自己有內幕消息,卻沒有一絲的憤怒和憐憫。好一點的,說了長篇大論後可能會說,“是這樣的啦,政府人家做啦,你能怎樣?”

所以八年前我離開時對朋友說,不是政府使我離開的,是人民。政府是推得倒的。面對無邊無際的無知和愚昧,你只有無力的投降。真的投降。

明福冤死一周年了。這一年裡,我只為他寫了不到五篇的文章,但我做的最多的,是對每一個和我談起這件事的人說,不要相信報章所報導的,用你的腦去想,他是怎樣死的?然後我會問他們,你們可以妥協嗎?如果那是你們的孩子,丈夫?

所以,明白嗎,朋友們,要國陣倒台,你得先對付你周遭的人。你得先讓他們相信主流媒體所報導的不能相信。你得先要他們改變那種事不關己看熱鬧的態度,你得先讓他們的血熱起來。至於那群認為他們沒有特權就生存不了的兔崽子山番,就比較難了。

是這些人,讓國陣穩穩當當的在位。他們不敢改變,他們雖然有嘮叨,到最後卻退縮。他們是暴政的間接幫兇。

我們再寫,也是那幾個人在看。走出去影響你身邊的每一個人,激起他們的怒氣,那才會造成民怨沖天,天地色變的格局。

我們的人,還不夠憤怒。

Thursday, 15 July 2010

趙明福冤死週年—為何我們依舊憤怒?

他們以為時間可以沖淡這一切。他們以為可以像以往一樣,我們嘮叨兩句就不了了之。

但是他們沒想到的是,這次,我們永遠不會忘記。

在形同黑社會的國陣政府體系下,這類事情,時刻都在發生。明福不會是最後一個。

我們憤怒,是因為我們用血汗錢養的這個狗政府,以輕蔑,不屑,輕佻,狂妄,野蠻,沒文化的態度,來對待這件案子。就算貴為部長,在案子進入司法程序時說話的態度,和所說的話,像下三濫的流氓。

我們憤怒,是因為人家連表面功夫也不做,就一直以各種荒唐的理由推衍塞責,把律法當兒戲。

我們憤怒,是因為那些狗腿子,馬華和民政,到今天還試圖把明福的死說成自殺。這些狗養的孬種,到處宣傳似是而非的論調,把人民的憤怒描繪成偏激。還假惺惺的擺出一副同情的模樣,然後在議會要表決是否要皇家調查庭時,跟隨巫統離席抗議。

人命,在這些人眼中是不值一文錢。司法正義,在這個國家是種奢侈。

明福逝世一周年,我們依舊憤怒。因為冰凍三尺,大家都在這嚴寒中忍,明福的死,把這一切都帶出來了。

人民的嘴巴是掩蓋不住的,冤是一定要雪的。我們會一直說下去,一代傳一代,我們的子孫會知道,在2009年7月16日那一天,在反貪局大廈發生了什麼事。

請保持你們的憤怒,就算國陣不倒台,也要把兇手咒死。

Wednesday, 14 July 2010

為何要封殺黨報?

“沒想過嗎?怎麼突然封殺黨報?”

問這問題的老前輩笑嘻嘻的,像在考我,我愣住了。

“要搞就搞網絡媒體啊,網絡媒體寫的才厲害呢。怎麼去搞公正黨和回教黨的黨報?現在連火箭報也kacau 了,火箭說不好聽根本就沒有什麼基層的,火箭報才賣多少份?說什麼影響力?為什麼要kacau?”

我一時真的想不到答案,對啊,黨報有什麼好看?網絡媒體殺傷力不就更大?怎麼這麼注重黨報,還玩出版准證?

老前輩迷著眼,眼裡透著光,“因為黨報分發的地區是鄉區,人家不上互聯網的地方。知道巫統在那兒贏選票嗎?馬來鄉區。不能讓回教黨和公正黨的黨報在那兒發酵。”

“那,火箭報呢?”我奇怪,“誰這麼得空要看火箭報啦?悶得要死。”

前輩往後一靠,喝口Teh Tarik,“你覺得悶,因為你有網絡媒體看。火箭報有馬來文版啊,沒有馬來文版他們就不理會了。”

看我似懂非懂,他接着說,“他們現在已經完全放棄華人票了,他們當華人票是完蛋了的,輸定了的。他們只是千方百計,無所不用其極的保住鄉區馬來票倉而已。”

所以任何對於國陣不利的馬來文平面讀物,他們都會動手。

其實,看近來巫統一直在民粹問題上下功夫就猜到他們的動向了,Perkasa那隻豬頭就是他們走這條路的試金石。他們知道華人如何肚懶,他們已經不理了。反正你們能有多少席位?

不知道照林公祥才的意思,馬華下次準備在哪兒贏席位?

Monday, 12 July 2010

野生動物局官員為何要帶槍?

根據探子回報........

在許多人沒有註意的情況下,在這次的國會會議中,《野生動物保護法案》的修正案已經進入二讀到三讀的辯論階段。

第七條文建議野生動物局官員在執法時可以佩戴槍械。

不知道為何官員需要帶槍?是射動物還是射人?在以往,在對威脅野生動物的走私的掃蕩行動中,野生動物保護局(Perhilitan)人員會在攜帶槍械的警方人員或野戰警隊陪同下展開任務。是否警方不再參與此類的掃蕩行動呢?

我們如何確定該局執法人員不會濫用槍械,像其他執法部隊的流氓一樣?

更恐怖的是,第15條文給予持有執照的人員權力,以施加額外條件,或修改(申請)執照、准證或特許准證的條件。嘿!怎麼執法人員可以有此種權力?奇怪的是,在執照申請過程中,這些所有的條件不是已經確定了嗎?

如果有關人員有如此權力,持有執照者將寢食難安,因為需看有關人員臉色,並只有祈禱執照不被突然取消,或是被附加額外條件。老天!

第23條文則賦予了執照人員在特定的情況下,可吊銷或終止一份執照、准證或特許准證!哇老爺,看來我們野生動物局官員不豬籠入水也不行了。

最厲害的是第41條文,闡明持有執照的燕窩採集者必須把所收集的燕窩售賣給持有執照的業者或持有執照的標本商。請問,誰是此定義中的持有執照的業者或持有執照的標本商?是否他們是經由部門或局署所委任,並在貿易方面被賦予壟斷權?

燕窩採集商向來由縣署發出執照,而環境衛生證書來自環境局,不關野生動物保護局的事。燕窩採集商可根據市價出售燕窩給任何買家。持有執照的業者或持有執照的標本商被授予商業執照是否是一種壟斷生意或獨門生意,而導致不公平的貿易的發生呢?

這條文如果被通過,有趣的事情將會是,誰將成為有執照的業者或標本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我腦海中兩個字來回徘徊.....壟斷....壟斷....壟斷.....

此法案第三部說明有關商業領域的飼養和培育也需執照。商業領域的培育的意思是什麼?是否塘蚤或水魚所生的卵也需花費獲得執照呢?如果是這樣,野生動物保護局將很快致富,到時可與國油比擬了。

看來,如果這些修正案都通過的話,在自家菜園養些野味做買賣的農民,有養魚場飼養魚苗的漁民,還有東馬采集燕窩的人,適耕莊的燕屋主人,有新的麻煩了。

最厲害的是,上門的人有權利隨時可以吊銷你的執照,人家還配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