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仔不同意,閃電州選暫時胎死腹中,也許不是壞事吧?火箭在別州已經勢危,但是在檳州還很穩。現在的危機,根本不是檳州火箭的危機,是林神本身的危機而已。以迫害之名,訴諸悲情,林神沉,火箭也跟著沉,全黨抱著林冠英一起死。
看到林冠英的宣傳用詞(見圖),還真的哭笑不得。勞民傷財解散州會用投票來決定你有沒有罪?搞民粹搞到這種失去理智的地步,沒有愚民的配合也真難。
如果覺得我國司法系統不能信任的,而自己又那麼無辜的,就來粗的,上街頭用群眾壓力來反,說明不承認法庭和警方!要不,你不能一方面乖乖聽國陣話,上庭,過堂,交擔保,一條龍套路跟著做完,然後出來做其勇敢狀,嘶喊司法已死。所以你有罪是司法已死,你沒有罪就是司法是公正?
要保住火箭最好的方法就是釜底抽薪,林冠英暫時下台,換曹觀友上,給大家看到檳州照跑,不會因為林神被控而垮掉。那不但能壓制國陣的氣焰,下一屆大選還能打“我們失去了林首長”的悲情牌大勝。而且國陣看到牽制林神不能撼倒火箭,搞不好林神就沒事了。
然而,我說的這些利益都只是屬於黨的,從火箭的觀點來看的。問題在於火箭現在要保住的是林神,關注的是林神個人的利益,和首長寶座。老林現在就用整個火箭來保他的兒子。這,就有點難了,搞不好,整個黨會因為林神而賠上。尤其,你讓國陣看到,牽制到一個林神,就可以牽制整個火箭,多好!
難道閃電州選後繼續當首長,就不會被判有罪嗎?要不,是不是要用閃電州選來把自己老父或者老婆推上去,頂住先,反正火箭向來是家天下的。如果像安華那樣叫一個議員辭職就太明顯了,對不對?我不知道。這些問題,都要等火箭回答了。
我想起一個舊個案:當年還是火箭的黃朱強,馬婆金融官司纏身,毅然競選火箭堡壘的武吉本登國席,中選後結果被判有罪 。在一個具爭論性的判決中,法官說,由於黃朱強在選舉前已收到一個罰款通知,就是他應該知道自己是“有罪之身”,還參加選舉,就是知法犯法,現在席位由第二高票者,既馬華李崇孟所“繼承”,而不需要補選!強吧?判案,可是有遵循“過往案例”的習慣的啊!
我不知道火箭的師爺們到底在想什麼策略,人家肯定比我們聰明。但是只要林神人還在局中,不捨得出來,人家要動你還不容易?林神不捨得權位,林家不能放棄家天下,拿自己的利益和火箭綑綁,火箭就得跟著下沉。當然下沉的時候有大群腦殘粉絲邊歇斯底里狂罵26億邊揮手歡呼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