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1 February 2014

偷水有理

良民如我等,循規蹈矩,唯唯諾諾,向來出了事都尋求法律正義。但是我更加相信,當法律不能給我們正義,那我們只有將法律握在自己手裡。

就好像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的兒子姦殺了女人,法官讓他逍遙法外,有天有個江湖俠士幹掉他,割他懶叫,那不是合法,是合理。

制水超過10天,而且沒有期限,不知何時有水 。草民之苦,甚於嚼黃蓮。除了起義,當然就是水。如圖所見,插一小管即可。水壓之高,據偷水義士說,150加侖20分鐘搞定。

唉,市井之徒不懂大道理。沒有水了政府不鳥我,大部份人民都看熱鬧,因為他們那裏有水!沒有人幫我,替我話,我就自己取!可能Syabas虧本了,他們就會做事了!哼哼,搞鬥爭就是這樣啊,要你的敵人痛,事情才會解決的。

要不,要等憤怒的居民乾到變了喪屍,開始咬Syabas的員工,事情就有轉機了。哦?

16 comments:

流金岁月~丽莲 said...

我都觉得当“司法”不公时,用“私法”是没错的,就像抢钱包的人,捉到打死也合理。

anakmalaysia said...

好!有同感!

我爱大马讨厌巫统 said...

人做初一,自己一定要当十五吗?这不是教导,是盲导。

我爱大马讨厌巫统 said...

人做初一,自己一定要当十五吗?这不是教导,是盲导。

我爱大马讨厌巫统 said...

人做初一,自己一定要当十五吗?这不是教导,是盲导。

Botak said...

麗蓮:我贊成,現在法律變成位權貴而設的。草民疾苦,有誰知道?

anakmalaysia:只可惜有些笨蛋還要以愛心人道之名出發。大馬,已經是一個沒有法律公益的地方。

Botak said...

我愛大馬XXXX:你還沒到那個水準明白我說的是什麼,就你這種思想,搞不成事的。示威後撿垃圾以表示自己是好孩子的就是這種人了。
在法律保護不到自己的地方,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以牙還牙,才是保護自己的王道。要說大道理?去教堂啦。

ZhangYe said...

波大,你说得对!在一些事件上,你初一我十五是绝对的。
我每天都在期待您博文第二段的事情在报纸头条上。

Unknown said...

Batman botak where?

大佬 said...

人是要生活的,如果在政府做初一,还有人不做十五,倒不如等死。

Botak said...

Imfg: Batman Botak sudah lama tak ada......

Zheng Ye: 她的父亲闻判后敢自杀就不敢杀人。你说本地愚民是否无可救药? 你都敢死了, 就不敢拿刀上? 搞不好只是判个误杀呢?

大佬: 我要看我们会等多久啊。

· 康華 · said...

贊成!

jokemin said...

我驀地想起,這有點像官逼民反呢。

jokemin said...

我驀地想起,這有點像官逼民反呢。

eddie leong said...

官要求我们反,我们不得不反。以制水来说,很明显的不是干旱问题。是它们的一出戏。

Botak said...

康華:越來越奇怪啦,哪裏可能制水制這麼久啊。。。

JOKEMIN:我們的人民是順民,官逼民反,民不反。

Eddie:我們得找出誰是導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