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個人如果要脫教,或者已經脫了,回撚團體會先遊說。好像你劈炮唔撈,你的老闆都會假假問你是不是做到不開心呀、是人事的問題還是薪水的問題呀?做種種動作,來挽留你。
如此這般,經過幾次,如果你還是執迷不悟,死都要脫,他們也沒有辦法。最後只能放棄,和你分開,勸你保重。這時,還是【不可以】殺。
除非,你脫教後:
a.唱衰回教
b.挖角“舊公司的同事”
以上a和b犯了任何一樣,就可以殺了。
a.屬於詆毀回教,b.屬於“散播錯誤的教義”,比如你脫了後進基督教,然後回頭告訴舊公司新公司幾好幾好,拉人跳槽,這就犯了江湖大忌,必殺之。
一些不是“真正的回教”徒/國家,看人脫教就喊打喊殺,我相信沙地也是立刻死刑,哪怕脫教者沒有犯任何的江湖錯誤。這種,大部分的“開明”馬來人也是批評的。
不過,如果脫教者犯了a和b,那時再被殺,你試下問下你認為開明的馬來人,他/她認同這些犯了a和b錯誤的人,應該被殺嗎?他們一定說該殺,如果說不該,那麼肯定騙你。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無神論者大集會,許多你們這些鄉民認為“開明”的宗教師,都認為這些該被殺,或者說什麼“脫教後靜靜就好,何必高調,自己拿來衰”云云。
就是因為他們認為“高調”活得很精彩的人,無形中犯了b的錯誤,會讓許多舊同事的同事覺得:咦,你的新公司好像很開心,準時放工bonus又多,可以喝酒可以濫交,還請人嗎?refer我過去。
這樣,就等於犯了殺人SOP,可以做掉了。
看了寶寶的解釋,是不是讓你好像菊花被華哥通了一樣,立刻恍然大悟,之前不明白開明馬來人會突然嗜血的納悶,現在完全清清楚楚,思緒通暢無比了?
(原文2017年9月13日,題目為我自行替豬哥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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