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民聯各自提呈超過兩人選的情形看來,大臣選拔已經如同選美,雖不成鬧劇,但是皇權理所當然的跋扈,民權可憐兮兮不知所以,民選政府只剩下口號,屆時六位候選人等蘇丹點秋香。
然而雪州憲政危機還沒過去,且不說這擺明剃安華眉毛,把他老婆從唯一的選擇變成六分之一,而且還可能掀起民聯派系鬥爭,擺明人家是要你們分裂打架。要不,都說了是政治聯盟,理論上大臣人選就要大一統一條心的,哪有還叫各個政黨各自提名的?這分明是把民權轉換成皇權,蘇丹由認同與否的角色變成主動選人的角色。
這宣布還有個致命後著:如果民聯再次顯示不一致性,蘇丹很可能就會諭令解散州議會。
前天,還不知道今天的皇室方案之前,聯絡上老同學,霹靂州雙溪古月州議員梁卓經,也是當年尼查的辯護律師,請教他對於雪州憲政危機的看法。他建議我翻查1966年和2010年兩個案例,於是我就戴起老花眼鏡。。。。。
Case 1:1966年,砂勞越首席部長史蒂芬寧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因土著保留地事件(決定土著保留地可售給非土著)和堅持砂州不能太快聯邦化而和中央交惡。首相東姑欲除之而後快,於是1966年六月,州元首以有一半的議員簽名為由,命令寧甘辭職。
婆羅洲高等法院在同年九月判寧甘勝訴,判詞是:唯一可以幹掉州首長的,就是州議會的不信任票,不是議員簽名(!)寧甘就爽爽做回首長。(不過冬菇仔出陰招,先宣布砂州緊急狀態,然後修憲,使州元首有權召開州議會,終於在9月底開州議會通過以不信任票把寧甘拉下來。當然,這是後話)
Case 2:2009年,三隻民聯青蛙跳槽,以獨立議員身份擺明支持占比里。霹靂州爆發憲政危機。大臣尼查覲見蘇丹要解散州會,誰知道蘇丹說,已經有超過一半的議員支持國陣,命令尼查辭職。
起先高院判尼查獲勝,因為高院以1966年案例斷案,要求通過不信任票來拉下大臣。但尼查在上訴庭敗下陣來。2010年2月,聯邦法院五司聯審,5-0通過,維持上訴庭原判,即:有超過一半議員支持已經足夠,蘇丹有權由此做出決定,不需要州議會投不信任票。
憲法定下來了,法院可以用他的角度來重新詮釋。而不管你喜不喜歡,被重新詮釋的案例,就是新法律。
我抄一段梁卓經在火箭報的文章:
“聯邦法院在沒有遵從"服從先例”原則的情況下,認為霹靂州蘇丹不須通過動議,接受59名州議員中31人的簽名支持贊比里為大臣的決定在法律上是對的。
弔詭的是,無論這裁決是多麼地令人不滿,它就是現行法律。民聯三黨只要有超過議會半數議員簽名擁護另一人選,統治者可直接委任之為大臣。”
弔詭的是,無論這裁決是多麼地令人不滿,它就是現行法律。民聯三黨只要有超過議會半數議員簽名擁護另一人選,統治者可直接委任之為大臣。”
所以,梁的意思是說,當年大家恨得牙癢癢的判例,現在本應該變成民聯的利器!不過,現在沒那麼簡單了,民聯自己搞壞了。
這次民聯各造把蘇丹拉進這漩渦太深了,卡立連他度假也要煩著他,現在他回來,不但會插手,而且十分參與其中!你們誰選出來的人選,他都有不“直接委任”的可能。最後以民聯尚無共識為由諭令州會解散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回教黨封建而毫無民主法則的思維,卡立的困獸鬥,和民聯內部的派系暗鬥,促使皇權凌駕民權!現在沒有人可以預測後果了 。不知道安華有沒有後悔搞加影補選?
回教黨封建而毫無民主法則的思維,卡立的困獸鬥,和民聯內部的派系暗鬥,促使皇權凌駕民權!現在沒有人可以預測後果了 。不知道安華有沒有後悔搞加影補選?
5 comments:
重选吧!一了百了,看谁笑到最后。
在旺姐獲得30位議員簽名支持的那一刻,事實是整件事已經完結. 除了讓安華老婆出任大臣,沒有第二個選擇. 現在蘇丹要六個候選人,是不是說他要選一個不獲多數支持的議員當大臣? 這是荒天下之大謬,等於宣告天下,他要違憲!
很荒謬。
当执政党内部混乱得群龙无首时,皇权就有机会弄权了。
IAMFG:老王,告訴你,我得到的反應是,人民不怕重選,民聯政黨怕。
LOL: 他已經違憲,根據憲法專家所說。
康華:在大馬,可能性是無限大。
大佬:自己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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