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眾籌買屋,就是買家付 20% 住五年。五年後如果沒能力以當時市價買下剩餘的80%,就賣掉自己的20%套利(如果房價上升),要不根據市價再roll over簽新的協議,再給新的20%,再住五年。也就是說,如果在五年後付不起那80%,買家永遠不會擁有房子。
所謂付 20%就擁有自己的房子,是種假象。其實只擁有五年,還沒說五年後如果房子賣不出,又還沒還清貸款是怎樣。
這計劃有幫忙朋黨發展商推出滯銷房產的嫌疑,而且在眾籌的掩護下,這些滯銷房產的房價還可以灌水。因為條件中說明投資者會有至少5%回酬。但買家付了20%後就沒有每個月付利息,那這5%從何來?是不是房價灌水的餘利呢?
最令人吃驚的是銀行的參與。由於 P2P尚未正式成形,投資者的角色暫由銀行扮演,過後人民才慢慢跟進,引君入甕。但是銀行的參與有利益衝突的矛盾,而且有重整壞帳(NPL)的嫌疑!因為他們現在是『投資』,而非『借錢』!那以前那些因為紀錄不良而借不到錢的,現在可以成為客戶?因為可以不受國行的『借貸條約』管轄啊!
這計劃還允許買家出租房子,這簡直是乖離了幫助首次購屋者的原則,而相反的,將會吸引有閒錢的投資者,從而炒高屋價,製造泡沫。看清楚FundmyHome 的廣告,其實在鼓勵你們買來出租。但不租出去,給20%住五年?誰要?
星期五才宣讀預算案,過兩天財長就聯合首相出席這個平台的推介禮。這好有效率啊!宣讀預算案時大雄說要經過 SC(證卷委員會)批准,可是在他和老畜牲出席了推介禮後,SC (相信是)看到自己上司先斬後奏,措手不及,趕忙在星期一(5日)發文告表示支持該眾籌平台的概念,並說將『審查擬議架構及其市場認可準則詳情』。
審查個鳥?Fundmyhome 的平台網頁已經開始操作了!但這到底算不算是正式P2P模式,需不需要執照呢? 還望請財經專才幫忙確認。如果需要執照,而沒有執照就開始推行,Fundmyhome 就是非法運作;如果已經有執照,而SC卻還沒審查,就是預算案還沒宣讀前希盟就已私通朋黨。
首相和財長親自爲房產促銷,國人大開眼界。而向來保守的國家銀行,至今尚未出聲護航。國行在預算案當日,宣布成立十億『可負擔房屋貸款』從明年開始供合格人士申請購買15萬或以下房產。 Fundmyhome 說其房屋是50萬或以下。那如果一間房屋標價50萬,P2P買家貸款10萬買20%,住五年,算不算『可負擔』?批不批?
還有,林冠英居然說要有了眾籌平台,可以在10年內建100萬間房子。WTF?想到希盟執政年數和土崩發生率的對比,這100萬間房子,會不會是財經管理和環境的大災難呢?
傻眼什麼呢?有哪個小毛頭還不知道的,我們曾經經歷過的可以告訴你:朋黨超越法律,就是老畜牲當政的特點啊!
Fundmyhome 網站:
建議閱讀:
解釋 Fundmyhome如何運作
證卷委員會表示支持:
國家銀行可負擔房屋貸款
財經達人對眾籌的詮釋和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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