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全國各州同性婚姻合法,我心中有一種塵埃落定的感覺。希望這種世界各國逐漸在法律上肯定同志婚姻的大趨勢,能夠讓同志們不再凡事訴諸悲情,敏感而兇悍的四處對異議者撩撥,喊冤,抓字蚤,攻擊。
最好的例子就是不久前歐陽文風說的:誰不公開表態的,和反同沒有分別。老天,這太蠻了吧?簡直嚴重干涉個人自由。我們看到同志朋友尋得真愛,也就祝福他,需要大張旗鼓說明我反對或支持同性婚姻嗎?就好像,我不公開表明我會投民聯,難道我一定投國陣?
你們憑什麼整天逼別人表態,要求別人一定支持你們呢?在一個民主社會,只要不犯法不干涉別人,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啊!你們要人家認同你,卻不允許別人有他的想法?到最後,不認同的人就是“攻擊同性戀”的人?是法西斯?
在大聲嘶喊人道自由的左膠肆虐的今天,許多人的人身自由反而受到侵蝕,言論反而不及冷戰時期的西歐那樣自由。許多意識形態被暴力包裝成政治正確,恐嚇,威脅著每一個思想與之不同的人。在西歐借“少數利益族群”的悲情標籤跋扈行事的回教徒,就是一個例子。
以“少數利益族群”的角度悲情出發,同志們那種繃緊了神經對任何敏感字眼的歇斯底里攻擊,相信大家都有經驗。而那種撕裂和扭曲的情緒,使大家不禁納悶,這和回教加諸於我們身上的暴力與強迫好像一樣啊?
雖然我們活在一個文化水平低落的回教霸權國度。但是,我希望美國這世界最大民主國對同志們的肯定,能夠使他們的心理平穩些,正常些,而生出平常心,尊重他人。
從我認識一個朋友開始,我就尊敬他是一個“人”,他不需要大聲對我嚷他的性取向,更不需要去理會別人是否“投贊成票”。因為,你做為我的朋友,我根本不在意你的性取向,更沒想過為何要表態。
看到“不在意”和“強迫表態”的分別嗎?
愛情嘛,高興就好,拿出來吵的人才是真正心裡有芥蒂的人。同志,應該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與生俱來,所以根本不需要別人認同才完整。除非你心裡有疙瘩,自覺必須得到別人認同啊。但,那就不是別人的問題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