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在面子書被拉黑,特貼於此)
看到前篇文章的留言,我只能說,法治社會是什麼,我相信很多大馬華人不懂。畢竟什麼樣的人,就會有什麼樣的政府,和什麼樣的教育制度。一切都是你們本身的投射。
不管那女孩多壞,她母親多『婊』,老師沒權這麼打人。老師可以馬上通知校方記女孩大過,甚至可以勒令停學數週或更長。如果老師和校方這樣做,而女孩的母親還有什麼『訴諸網絡』的舉動,相信大家都會群起聲討。
但是老師選擇的是私下報復,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這是學校,不是江湖,不是你在街邊和人一言不合打架。有本事你別做這行,否則,這老師一定要被開除。
也許有鵪鶉們選擇性看不到,所以我故意再說:教育部規定,一間學校中,只有校長,副校長,和訓導主任可以體罰學生,而且必須是正式的,公布罪狀後,伸手出來打掌心。這老師逾越了教育部條例,也犯了法。
我們的鄉愿,可以拉到什麼老師丟飯碗,什麼尊師重道,哈哈哈哈,媽的,鄉愿就喜歡搬龍門。就算他丟飯碗也是活該啊,這些鄉愿,爛好人,如果一個人偷盜被抓,就因為怕他家裡斷坎,所以被害者必須撤訟?這些人還活在酋長管理的封建部落中啊!
和我說尊師重道啊?哎唷,這種人也配做老師?說穿了,就是女生和她母親,對現有做法和制度的挑戰,挑動了鄉愿們蟄伏於威權體制下的神經,也挑戰了他們本身平日習慣性扮演威權漠視法治的權力。
你要體罰你女兒,是你的事,在家裡打孩子,哪個父母沒試過?但是老師是外人,是一個你繳稅發他薪水來教你孩子讀書的人,不是你孩子的親人,他只能在他工作範圍內做好他的事,沒權,也沒資格,替你打孩子。還打成這樣,肯定就是刑事罪。如果是我,一定告到底。
最典型的大馬華人賤民回應是:『不是什麼都要說 Law的』!笨柒啊笨柒,你在這節骨眼不說law,等到你需要law 的時候,你會發現你生活的整個氛圍,都是不說 law 的氛圍,然後你發現就算你在外頭被惡人毆打,人家也要你大事化小了。
一切在你周遭,你所不滿的不公事件,就是你生活態度的投射,當然,這對你來說,太深奧了。
(2019年6月26日寫於筆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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