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3 November 2009

誰給我們正義?

失蹤幾天, 剛坐下來, 翻讀這幾天的新聞和博客, 才提醒我前幾天一個無辜女性因抗匪而被控誤殺, 頓時無名火起.

所以看起來大馬女性真的無路可走. 不抵抗就被搶劫, 綁票, 強姦, 殺害. 反抗就被控誤殺.

我們的警察也真會挑, 抓賊這麼辛苦的工作當然不幹, 抓受害者這麼輕鬆的任務當然當仁不讓.

別告訴我在技術上來說她有誤殺的嫌疑. 這點我知道.

問題在於她有得選嗎? 在我們的警察不鼓勵報案的傳統下, 在警匪難分的社會, 她們如果不把法律操縱在自己手裡, 她們能夠依靠法律嗎?

法律正義的最前線就是警察. 如果警察不辦事, 法庭和法律是形同虛設的.

在這種情形下, 我們應該鼓勵市民盡所能, 用各種可利用的手段和資源來保護自己. 沒有法律公義, 就必須有人民公義. 那位洪小姐, 只是為自己伸張了正義而已.

林放說得對, 婦女組織去了那裡? 非政府組織去了那裡? 像他所說的, 我們應該在網上舖天蓋地的斥責洪小姐的被提控, 並表示對她的輿論支持. 畢竟, 大馬的人民受夠了.

20 comments:

eddieliow said...

妇女组织全部去反“你割佐未啊?”广告,那得空去理洪小姐的事。不信的话,你可以去问炒米粉。

波波 said...

不止阿周美芬,那個王賽芝也說他們新聞部“正在‘研究割左末有沒有違反新聞出街的標準。我笑到沒有力,廣告出街整個月了大家見了面聽到廣告會發出曖昧的笑容了她新聞部才來研究

馬華的一班娘子軍還真的是非常的不得空呀

Shirley Lee said...

是咯,保护自己的财务也有错;警察叔叔又忙着维护“正义”。这起事件告诉所有人被抢是合法的,自我保护是把法律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是----十恶不赦的,尤其是死了的人是警察叔叔们的同胞。

大王蛇 said...

在这万能国,不只当女人很惨,其实所有的良民都很惨。当歹徒比较划算,有法律保护。

H@rry said...

malaysia boleh???
真的要加上问号!
真的能吗?

Anonymous said...

你不在本地已经这样生气,我们。。。。无奈!

薰衣草夫人 said...

他们说有条法令可以告洪小姐,该怎么办?
他们讲law哦!

the mks bar said...

重男轻女。

Botak said...

EDDIE: 婦女组管的是有新聞價值的事. 其他的她們沒有興趣...

波波: 真她媽的, 那個廣告有什麼問題? 這群人吃飽撐着.

SHIRLEY: 警察叔叔也是罪犯之一啊.

大王: 要不我們合作組一個匪黨?

HARRY: 有什麼不能?有什麼不敢?

無名: 差不了多少.

夫人: 請幫忙施壓...

Botak said...

MK: 我看就算是男的也好不了多少.

tamiya said...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

三权鼎立?就只会无恶不做,一等下流。

老顏 said...

对付背后没有背景的百姓,从来不手软,一点也不。直接致人死地的反贪局,却暧昧纠缠大半年。

操!!

草禾刀, blee said...

草禾刀越来越觉得无奈、无力。。。

Fair仔 said...

如果一个人因为追匪而把路人给撞死了,这种事情我们应该鼓励吗?
有些人只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 而没有想到在道路上危险的追逐会伤及无辜的路人。那个招遭受飞来横祸的冤死鬼要跟谁讨公道?

问题在于警方的办事不力。我们应该谴责警方。如果歹徒手里是没有凶器,我们应不应该用车把他撞倒, 然后抢回财物??

明福和古甘是滥用私刑的受害者,我们是不是应该持有双重标准?让愤怒火遮眼的当事人充当"临时执法人员"?因为那人是利益关系者,在处理上会不会有不理性而伤及其他无辜的人?

我们要怪的是警察没有加强巡逻,办事不力。 而不是怪警方提控事主。因为已经闹出人命。如果草草了事才可怕!是不是误杀也要看法官怎样判。 如果闹出人命后,没有经过审判。我们岂不是对我们的生命价值更没有安全感?

Botak said...

Tamiya: 唯有相信真的善惡到頭終有報.

老顏: 我只是怕政治的改革成功了,執法部隊的還是老樣子. 到時會有許多奇妙的狀況出現.

草禾刀: 多運動, 就會有力氣, 要不喝 Ribena.

Fair 佬: 對. 撞到無辜路人是錯的, 但是追賊是對的. 如果連追都不追, 那我們期望警方? 車禍只是執行我們權力衍生出來的悲劇...

草禾刀, blee said...

哇哇!!波大酱厉害!!酱都给您猜到!!最近一直下雨草禾刀没办法去植物园跑步,脂肪一直在囤积着。。。嘿,ribena是不是使得通的?

Fair仔 said...

Botak,追他和撞他是有分别的。

我们追他是行使我们的权力。但如果我们撞他就真的超越了我们的权力范围了。

二楼后座 said...

吊,番薯国的法律本来就是执政者在写的-用来保护犯罪者,惩罚守法者。
他要保护自己时就谋害你,
你要保护自己时他就套你要谋害他。
除非你有靠山,要不然你只能不停地喊“靠腰”。
这个年头,在番薯国当“背影”作者(自清)就死路一条,有背景,就另外一个世界了。

Botak said...

草禾刀: 廣告好像是這麼打...

FAIR佬: 不撞他他怎麼停呢? 他有武器, 報警警察又不理.

二樓: 看來每個人都得先交保護費給警察, 才有人撐着...

Fair仔 said...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37233
这个是没有武器的。 抢了就跑。 而且这位事主真的很没有危机意识, 这样夜了还一个人下车跟人理论。 有些事情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在车里,降下一点窗缝叫他去警局谈。猛安车鸣等。。。故事就会不同。

撞死贼叫活该,如果撞死无辜的人叫什么?倒霉吗?有谁可以担保这些火遮眼的人不会撞死路人?

杀人者死, 偷窃者抵罪。 如果他没有杀人, 死是不是过重的刑罚? 况且还是未经审判的私刑。

追归追,请理智一点。身外物该舍的时候就应该舍。 难道要跟法官讲我不撞他,他怎样会停吗? 律师也不会建议我们这样讲啦。

在马来西亚是很无奈,倒霉起来时,就要有智慧如何"止蚀"。破财挡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