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6 June 2010

(轉載)報生紙可寫中文名(2)李志亮的回答

接上一篇。
余德華的演講是延時演講(Adjournment Speech ),是英國議會傳統,一般在夏季進行。在普通會議結束後追加的一段問答式演講。提出方不允許對對答方給與的答案進行辯論,可是對演講主題不涉限。

上台對答的是内政部副部长李志亮,大家可仔細看看馬華的部長如何在華社課題推唐塞責。網頁與馬來原文和上一篇相同。紅色则為我一位律師朋友的評語

我要向尊貴的峇吉里(議員)對此課題和困境的關注表示致謝。

尊貴的議長先生,

欲告知諸位尊貴的議員,國家註冊局身為一個內政部屬下一個機構,負責管理所索取的資料,以國家安全和發展計劃為目的。在此前提下,國家註冊局扮演重要角色,為全體大馬人民註冊、協調和收藏並發出正式身份記錄。

自1958年8月1日《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299號法令)》生效後,出生證明書以手動發出,並使用手寫。因此,本局今時沒有輸入羅馬文的困難,除了中文、淡米爾文及爪夷文。
這些人即使用馬來文也用得非常不合邏輯,這段句子前段說明這項法令以前是用手寫的,裡頭本來就有中文,也是用手寫的,幹嘛現在輸入羅馬文沒問題,輸入其他文字有問題?

儘管如此,也根據此法令下,在一項新生(嬰兒)的註冊前,出生註冊人必須滿意和理解其所要註冊的細節。因此,羅馬文即使用在本局所有正式文件中,包括出生證明書在內。

欲告知諸位尊貴的議員,《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7(3)款施用於華裔孩子的事務,註冊人可在有關規定下,記錄有關孩子的註冊細節,允許有資格的通報人使用所規定的方法,使用中文填寫孩子,以及父親和母親的名字。

儘管如此,該款並不存在於299號法令之英文版,即是“In the case of a child of the Chinese race the Registrar may, after entering in the register the prescribed particulars of such child, permit a qualified informant” (在孩子是華裔的個案下,註冊人可——在規定下,填寫該名孩子的細節——允許一名合格的通報人)
狗屁!看由檢控署下載的英文版原文:
『(7)(3) In the case of a child of the Chinese race the Registrar may, after entering in the register the prescribed particulars of such child, permit a qualified informant to insert in such manner as may be prescribed the name of such child and the name of the father and mother of such child in Chinese characters.』 幹嘛只讀前半段不讀後半段?你當我們是文盲看不懂英文嗎?


本局也不建議重新實施該規定,因為在出生證明書中已經記載了族屬,作為出生證明書上所記錄的其中一個資料,並與根據發音或族群方言的意義吻合。
你懂什麼屌?那個是『種族』(keturunan),不是『籍貫』,什麼什麼發音吻合?

舉例,孩子的姓氏是根據申請人(所決定•),比如“LEE”或“LYE”的發音一樣,可是其籍貫不同,這已被申請人家庭所考量和同意。
不止籍貫,也可能書寫不同,『李』和『呂』發音相近。現在不是說家屬考量不考量的事,而是在中文結構上根本就行不通。

全馬國民登記局在1998年全面實施電腦化後,為與其同步,由本局發出之出生證明書已以羅馬文字書寫,而馬來文成為其媒介語。

現有系統已經改進,本局已能把出生證明書數碼化,根據《馬來西亞憲法》第152(1)款,一致使用羅馬文。 《馬來西亞憲法》第152(1)款闡明,國語是馬來語,在此規定下,必須在任何國會通過之法令中的書寫上使用。 《馬來西亞憲法》第152(6)款闡明,“正式”的意義即是任何政府,無論是聯邦政府或州政府,包括任何的公共權力機構。

根據《1963/1967年國家語言法令(32號法令)》,使用馬來文的原則被鞏固,國語必須被正式使用。
我幾時說不讓你用馬來文了?你聽懂人話沒有?

據此,本局所做的嘗試,是為維護馬來西亞中各族間之敏感度和社會和諧。
我使用自己的母語為自己取名字,幹你種族和諧什麼事?我叫『阿狗』你很敏感嗎?這是哪國的回教教你這樣思維的?

與此同時,本局正在研究以修改法令,以隨發展和現時需要並進。
最後又開始反反复复的說要『研究』,可是前面那段不是說不行了嗎?

除此之外,只著重某個族群,不考量對整體馬來西亞社會的影響,此條規之實施也可紓解馬來西亞各族間不滿情緒,以便能與第六任馬來西亞首相倡導的“一個大馬”一致。
哦,我愛死這段了,『一個大馬』不允許你我使用中文名字。

僅此致謝。
呸!走狗

16 comments:

方人也 said...

污桶这一路以来对华社的偏激和不公政策,若没有谎称代表华社的“卖华公会”为了私利而避重就轻低声下气地一直退让,一直协商以致变成助长,华社(尤其是华教)的基本权益就不会沦为污桶眼中的一种施舍。

华人还要寄望马华吗?

Botak said...

這些新聞很多時候被媒體忽略.
仔細的把這些國會漏網新聞寫出來可以看得出馬華如何替華社倒米, 然後才來做好人.

大佬 said...

下一届大选由博大出征某国会议席,进国会屌这些卖华的政棍。

Laugou said...

哈哈

现在流行说“国阵不做、马华不做”到时民联会帮你做。

Botak said...

大佬: 如果我加入政黨, 那敵對黨還沒對付我, 自己人已經先把我炒了.

KOZEK: 哈, 你憲法下的權利也有人要用意識型態來炒作. 到最後提出對的觀點的人會變了搗亂者.

方人也 said...

是的,Botak,应该继续揭穿马华的25仔底,让华社通过漏网新闻,有根有据地看到马华的无能。我们必须设法阻止不敢触碰和无法争取原则性问题的马华,在做了一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之后,向华社妖言惑众模糊真相并大事邀功博取选票。

ruyi said...

er.....我是在家出生,然后以前我爸爸是在警察局帮我报生的,我的报生纸上面有写我的中文名哦。。。而且bangsa 是 写 China Teo Chew :)

Anonymous said...

Yes, confirm, I have my chinese name written in my birth certificate and it was written by my father. I should do the same for my daughter. Ah Long.

Botak said...

方人也: 有資料一定爆.

RUYI & AH LONG: 我爺爺的也有....

Anonymous said...

举两只手支持下一届大选博大出征霹雳国会议席,用鸡败懒叫话屌这些卖华的政棍。

屌懒人政棍有理, 革懒人懒叫无罪!

支持博大!!支持博大!!支持博大!!

mtchair

moo_t said...

1998年全面實施電腦化後? 然后就一定要羅馬文字書寫?

果然是狗官(我先向所有的狗道歉)逻辑,官大学问大。 先别说现在的中文万国码 Unicode使用,1998 年的时候,扫描器已经是老掉牙的科技,如果那些官僚不会写中文的话, 大可以把签名扫描。而且如果登记局的“电脑化”那么成功的话,那么应该把需要的文件都扫描进去电脑。

唉。

ChongSiew said...

他们的鼻子被人拉了n年,还不会感到疼痛? 服了他们。。。真的。。很懦夫。

Anonymous said...

放心,民联执政,安华肯定会把华文列为官方语文!

Botak said...

Mtchair: 冷靜….冷靜…..

MOOT: 可以開班教授漢語拼音輸入法…

CHONGSIEW: 有康頭那裡會痛?

匿名: 很難說. 現在我們批評馬華. 到時民聯鳥樣我們就鳥民聯.

eric foo said...

如果这片断发生在香港立法会,你就可以看到长毛或大旧严词厉声责骂那些狗官(对不起,狗狗!),丝毫不给脸!可是这里在野议员也未免太斯文了吧?提出问题的议员最后有作什么后续跟进吗?我较注重这步哩!我们明知道狗官会官官相卫,为何不逼他们表态呢?搞大一点让主流报导也占点版位嘛,总比每天看恶心吹捧新闻好吧?!

Botak said...

他們不會表態, 只會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