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4 August 2010

交通法令修正案

今天波裂國國會通過新的修正案,不准在駕車時開槍。

法令第1766條指出,如在駕車時開槍射擊乘客,將被罰款最高50000馬幣。

1766條A指出,如果乘客不即刻死亡而引發反抗,導致轎車駛失去控製而引發車禍,車主將被罰最高50000馬幣並賠償第三者的損失。

1767條指出,如果乘客反抗而射傷或射死車主,那乘客有責任接過駕駛盤,將轎車的失控減到最低,必要時可把車主踢出車外,唯需注意屍體不可砸傷過路的貓狗,穿山甲,四腳蛇,或正在找吃的警察。違者罰款不超過5000馬幣。

1767條A指出,如果車主射擊乘客後自殺,有責任在斷氣前將汽車駕駛到路邊或大道休息站。太早斷氣而導致汽車在路上打轉的,其家屬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0馬幣。

1768條指出,如果自殺和他殺引發車禍後尚未斷氣,警察有權力補上數槍,並沒收槍械當成剿匪功績。但這只限於警方破案率低靡,總警長備受壓力的時刻。

此外,新的1769條指出警察有權力在你汽車後退時開槍,

正在二讀和三讀階段的包括了最新的情侶交通安全法令,說明所有情侶,夫婦或情夫情婦,在吵架時不准駕車,不准在駕車時做愛,玩抓迷藏,進行分手掟煲談判,或用槍械互相射擊。

最後有關修正案所引發的媒體報導法令修正案,建議要求媒體在有功人士或前議員因射擊引發車禍時,須一律把案件寫成車禍,直到警方另行通知為止。違反者將以煽動罪起訴。

報告完畢。

14 comments:

Douglas said...

蝦米,已通過?不用踩牛头,挂鱼头...wayang kulit一番meh?

波大是波裂國國會speaker说了算? 蕃薯国波裂~~~呵呵。

eric foo said...

'正在二讀和三讀階段的包括了最新的情侶交通安全法令,說明所有情侶,夫婦或情夫情婦,在吵架時不准駕車,不准在駕車時做愛(!),玩抓迷藏(!!),進行分手掟煲談判,或用槍械互相射擊。(WTF??!!!!)'

晕~~~!

Botak said...

哈哈哈, 還以為有人會當真....輕鬆一下囉.

強哥哥 said...

還好還沒有法令是不能駕車時打手槍。

Douglas said...

强哥哥,駕車時不能打手槍的亲蜜法令即将由CD蔡提呈波裂國國會...under Article 967 第一条文第一讀.

亲蜜法令即将"含盖"駕車時不能打手槍...只能在同一间hotel的同一间房间967.違者罰款不超過5000馬幣或辞职再选或两者兼施...

報告完畢。

立志磊爾 said...

波大,加入以下让交通安全法令十全十美!

‘所有情侶,夫婦或情夫情婦,在口交時不准駕車,不准在駕車時口交。’

Botak said...

傻強: 駕車打什麼手槍, 駕駛盤粘粘的很爽嗎?

道格拉斯: CD菜不可能堤呈國會, 他不是MP.

華仔: 開玩笑, 一煞車就咬斷了.

Douglas said...

可以走后门。。。有rubber stamp上议院嘛。子孙根嘛是这样滴。。。呵呵~~~

大佬 said...

还好是假的,因为我还没有享受过震车。

leejiajia said...

哈哈,驾车时要目不斜视,不可看路过的大波女郎,不然驾车会歪歪斜斜~

mengon said...

驾长车、 踏破贺兰山缺。 待从头、 收拾旧山河, 朝天阙。

Fair仔 said...

如果一个人要自杀,不大可能会一面驾着车开枪。 至少先把车停在路边。为什么是3枪? 是不是其中一枪是为了制造成自杀者手中的烟硝?

如果是第三者杀了他们, 死者手不会留有火药的残余物。。。。

Botak said...

道格拉斯: 對啊, 我倒忘了橡皮圖章.

大佬: 你不怕打搶?

李嘉嘉: 我會停下來看.

雲游四海: 填得好詞啊!

FAIR仔: 原來有這麼多疑點? 我還把它當着花邊新聞看呢!

黄思安 said...

边开车边开枪是犯法的咩?驾驶盘黏黏?哈!我还担心镜子黏黏,看不到前路呢!六十多岁咯,不要说我小看他,那支火箭炮能不能抬起来还是个问题啊!至于干嘛会开三枪?可能3号是他的幸运号码吧!就像拿鸡最喜欢X号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