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 November 2008

怎麼樣的人會離開

很多人都問我, 要像你這樣出走, 最重要的條件是甚麼?

看我猛搔光頭支支吾吾, 他們都傻了眼. 因為他們以為我會馬上說, 要存夠錢哦, 英文要好哦, 或一定要努力找工作哦, 等等. 其實我想說的恐怕他們不明白. 那就是, 你必須是個可以離開家鄉的人. 這聽起來如同廢話, 但其實它包含了兩層意義: 你的性格, 與你的遭遇.

首先, 你要出走的念頭有多強烈? 看看我在這博客開頭 (九月所寫的) 那幾篇, 你就明白我所說的是甚麼. 你不需要像我那樣討厭我們所居住的社會 (我比較偏執, 比如, 現在我和馬來人說話會有種厭惡感), 也不必有像我那樣強頑的作風. 但你必須有一種使你非走不可的推動力. 比如, 你下決心要給下一代換個環境, 或你打定主意某個國家適合你的事業發展, 等等. 理由絕對不可以是: 我想過另外一種生活, 浪漫一下; 或, 我想看看這世界, 或, 進修讀書. 如出走是這些理由, 那你最好是當着只是旅遊一段時間, 因為, 你一定會回家.

回家沒甚麼不好, 能跟着自己的感覺走就是幸福.

對了, 說到家, 問問你們自己, 會不會思鄉? 是不是那種“當我打越洋電話聽到我母親的聲音時, 眼淚就掉下來”的那種人? 是不是 “懷念媽媽做的菜…”那種人? 如果你是這麼感性的, 那對不起, 你也是不可以出走的人. 我七年來只回家三次, 電話那頭母親哭哭啼啼還給我罵. 我有時也想思鄉一下, 就他媽的思不起來. 一般人都有間祖屋, 不是父母就是爺爺奶奶住. 人在國外, 永久住址就寫那個, 幸福得很.

而英國人要我寫馬來西亞的永久住址時我就哭笑不得. 我沒有. 我的房子賣了, 我們沒有祖屋, 母親有時和弟弟住, 有時和妹妹住. 我在怡保出生, 然後住了18年, 但那邊我除了記憶就什麼人都沒有了. 吉隆坡我住了15年, 人走了也甚麼都沒有了. 人家問我是大馬那裡人我支吾了幾秒後, 總會說吉隆坡, 其實永久住址卻勉強放了新山, 因為我妹妹再那兒有自置的房子.

這就是我所說的, 你必須具備了可以瀟灑離開的條件. 或說不好聽些, 你是注定要漂泊的. 最好笑的是, 我老婆也是這種人. 現在挺着大肚子, 懷胎七月的她, 從來沒有催我買房子安定下來, 那天竟然還和我說, 英國住悶了, 換個地方好不好? 真她媽的比我還恐怖.

(照片: 風雪中的趕路人, Botak攝于2005年冬天, 膠卷沖洗掃描)

5 comments:

杨艾琳 said...

我比较简单,只要外头有个俊男,我就可以离家。^_^

Botak said...

那不需離開, 大馬多的是.

老顏 said...

钦佩嫂子的气度!

. said...

你其实眷念这里的一切不能放下你的热情如火如荼。

Botak said...

楊公, 你只對了一半. 我放不下以往的一切, 因為那口氣彆的實在辛苦. 這口冤氣不出, 實在不甘.
還有就是拿的是大馬護照, 不管喜不喜歡, 我還得面對護照給我帶來的後果--比如, 被人當成回教徒, 等等.
但是眷念就沒有了. 完全沒有了. 我現在只等看那一個國家可以給我新國籍, 然後我就馬上放棄大馬國籍. 我不能繼續忍受繳稅養豬的日子. 也不會讓我的後代去國民服役當馬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