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9 March 2009

原居民權益, 還是巫統霸權?

展興的博客看到沙巴的討論課題時, 突然腦海中閃過一件有趣的事.

巫統的豬公 (對不起, 打錯字, 是諸公) 口口聲聲要拿到公民權的非馬來人感恩, 卻似乎忽略了東馬. 我突然想到, 只要把他們的理論搬去東馬, 馬上就變成笑話. 相比那些從印尼過來的假原居民, 東馬原居民自從新石器時代就在那塊土地上, 難道他們也要馬來人的批准才可以做大馬人?

由此可見巫統豬公們 (對不起, 又打錯) 的無知, 又或者, 根本沒有人去理會東馬人的感受. 其實別說巫統, 就算是我們, 又有多少人去關心這個佔我們國土大部分的土地? 但今天我們不談東馬. 我們談的是土著, 這個已經在各種法律文件, 國陣的政策法令中, 被廣泛運用的字眼.

在人權律師弗南德斯, 即Charles Hector Fernandez的博客貼文中 (看全文點此), 有對此作出啟發性的討論. 弗南德斯說: 馬來人的特權寫在憲法153條文中. 該條文指出: 有特殊地位者, 是馬來人與沙巴砂勞越的原居民 (Malay and natives of any of the states of Sabah and Sarawak). 而160 (2) 條款說明馬來人的定義是: 在獨立前出生於大馬或新加坡, 或其父親, 祖父在獨立前 (1957年8月31日) 出生於大馬或新加坡; 信奉回教, 說馬來語, 實踐馬來人傳統習俗的人.

我們得多謝英國人定下的這為馬來人定義的 160(2) 條款, 留給我們許多天馬行空的想像空間. 但今天暫時不做聯想, 我想談的, 是弗南德斯指出的一個關鍵: 憲法中只有馬來人 (Malay) 的字眼, 沒有土著 (Bumiputera) 這個字! 因為土著Bumiputera這個不知何時出現的字, 是國陣的創作!

弗南德斯想問的是: ‘土著’是否指憲法中的‘馬來人與沙巴砂勞越的原居民’? 是否包括了半島原住民? 還是只指巫統所狹窄定義的馬來人? 那在獨立後從馬新以外的地方移民過來, 加入巫統後就變了土著, 行嗎? 弗南德斯說不行, 如果是包括了這些人, 那就與憲法不合了.

如果土著這字眼的出現, 不是有特別意圖, 那為何不可以用憲法中的 ‘馬來人與沙巴砂勞越的原居民’, 而要特別叫土著呢? 如果土著是巫統的政治籌碼, 定義由巫統說了算, 那它是否無形中把沙巴砂勞越的原居民排斥在外呢? 這我不敢亂說, 你要問國陣政府才知道了. 不過看巫統大會對土著一詞的運用, 倒好像只指馬來人.

Botak說話慣了粗言粗語, 說到正經八百的法律條文就頭疼. 也許真的有漏了甚麼沒看到, 還請各位熟悉法律的大大指點迷津. 不過, 憲法裡也沒說馬來人可以怎樣怎樣, 今天我們所熟悉的土著特權其實是新經濟政策詮釋的. 對政策有問題提出來絕不是違憲, 他們憑甚麼用煽動法令抓人?

那叫霸權.

12 comments:

大王蛇 said...

根据马来人那种“屁股长在头顶上”的语文来看,土著应该叫做puterabumi。他们把自己称为bumiputera其实是告诉大家,他们是一块“王子的土”。

Botak said...

對, 而且有時簡說成 bumi, 簡稱他們自己bumi. 那就是他們變成一塊塊的土!

薰衣草夫人 said...

我不懂法律不懂宪法,我只知道全都是他们说了算;看,又说要修改历史课本内容,因为巫统才是独立功臣.....
唉.....

老顏 said...

听过历史从来都是掌权者写的这回事,所以可以了解没有绝对客观这回事。不过这帮家伙真太离谱了。

就好象真正的美国人其实是印第安人般,砂拉越的原住民,或许只能叹奈何了。

西域廢人 said...

馬來西亞沒有憲法,只有污桶(ops!對不起,打錯字,是巫統)的章程。獨立時所定的憲法都被污桶(ops!對不起,打錯字,是巫統)和附庸的豬公(ops!對不起,是諸公)修改的七零八落,先後出現踐踏人權的什麽官方機密法令、大專法令等。

巫統照顧的是污桶裡邊的人的利益,不管你是雜種還是純種的馬來人(你覺得老馬是純種的馬來人嗎?)。打著土著特權的旗號只是個幌子,名不正,言不順嘛。講究文明的社會,即使是貪污也得弄個名堂!

eric foo said...

废人所言甚是,现在发生的乱象根本就是阶级斗争,而不是种族斗争。只是用肤色论来包装而已。个人倾向社会主义党的论述,bumiputera--应该只限于污桶里面的两三千政治寄生虫,其他人只是有名无实。

Botak said...

夫人: 巫統是獨立功臣? 他們的臉皮也實在厚得了到家. 這和小日本竄改歷史掩蓋事實沒甚麼分別了

老顏: 真的很想知道, 東馬原住民有沒有進入大學的優惠? 有誰知道?

廢人, Eric: 對, Charles Fernandez 說的就是這個: 所謂土著其實就是巫統的人. 不過我個人倒對英國人留下來的160(2) 條款有興趣: 請注意, 如果一個華人的祖父在獨立前就出生於大馬, 然後他信奉回教, 說馬來話, 施行馬來傳統, 那他算不算馬來人? (因為該條文並沒有說明膚色!) 哈哈

Unknown said...

猪公和污桶都没打错字,错的是那班窜改历史的烂铲!

Sylvia said...

我的老师上课有跟我们说过少少,
其实真正的bumiputera是那些住在森林里orang asli来的。
真正的美国人是印第安人,这是真的吗?

郑展兴 said...

叶兄说的贴切,巫统很多时候的维护民族宗教权益的发言,在沙巴砂劳越的土著这面镜子下,一照,什么矛盾和西洋镜就出来了。

可惜没有很强的卡达山,达雅,伊班代表性人物出来纠正。

卡达山人大多信奉基督教,这是几年来,中央政府重点“关注的”,不能用马来文的天主教刊物就是一个很大的尝试。同化为一个语言一个宗教是他们梦寐以求的。

老顏 said...

botak兄,不清楚呢。

希维维,更确实的说法是,印第安人是美洲最原始的原住民,在欧洲殖民者进入美洲开拓疆土的时代,他们遭受大量屠杀,许多土地被掠夺掉。

如果阿美利坚的历史是以他们的角度来写的话,那么白人黑人都是外来的侵略者,尽管黑人仍有被歧视的现象,但在印第安人眼中,他们都是利益共同体。

尽管马国华人仍受排挤,但辩证式的比较起来,在砂拉越原住民眼中,或许我们也如美国黑人般,仍然拥有得比他们更多。

Botak said...

最糟的是東馬原住民出身的政治家都沒有甚麼原則, 全都是青蛙. 兩下子就被國陣收買. 根本沒有人真正為東馬原住民爭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