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 November 2010

還有什麼不是非法的?

(轉載) 很想知道,那條競選法令說‘全民挺明福’運動的成員不可去補選現場?或去現場要申請準証?有沒有人繼續追問這些問題?

以前白小事件如火如荼時,一群人在補選或大選時到處去,大聲伸冤,站台,拉票,光明正大的lobby,沒有人說那有什麼錯。記得當時保校運動的人風塵僕僕的北上南下,舉行匯報會和簽名運動,在英特拉加央岸和吉打裡補選,保校運動也藉補選熱潮來突出白小議題。沒人說那是非法。

同樣的,萬繞高壓電的反對團體到處去爭取支持,也沒有人說那是非法。不為什麼,只因為這些團體通常都會出現在選舉或補選。一來吸引民眾關注,二來爭取朝野候選人支持。

換句話說,以前競選時其他團體來拜票,踩場,攔橋喊冤,等等,無論反對黨或國陣,從沒有人說那是非法。這在民主選舉是很平常的一種事。

甚至,如果A黨和B黨交鋒,C黨和D黨來搖旗吶喊,也沒聽說選舉委員會喊停,說什麼無關的黨旗不可進入。

是什麼時候開始,沒有參與競選的人,團體,政黨,NGO,不可以涉足選舉場地?選舉委員會的權利是大到瞭如此地步?還是他們只有在警察的配合下,才能為所欲為?

‘全民挺明福’找政治人物為何非法?做官的不打算見人難道打算見鬼?如果沒有人繼續追問,沒有人跟進,沒有人堅持不懈的爭取,我們不知道以後的補選會有什麼樣的通令出現?

風雲新聞評論

14 comments:

槟城老唐 said...

心中有鬼:自身鬼心看人,周遭则人人皆鬼;
其行无法:自家枉法徇私,他人则样样非法。

游荡花旗 said...

Botak, 是,你说的对,任何对国阵不利的,就是非法!

连我们这些合法, 100%马来西亚公民,在海外都没有投票权!只有某些“指定”的海外公民才有合法的投票权!

黄阿姨几时来花旗国观光考察,我也要来一场拦轿喊冤,把我的投票权要回来!

anakmalaysia said...

Is against the law when we light up a candle,is ok for those bustards to set fire. Lets our votes speak !

tamiya said...

根据法律是非法的,根据阵营是没有错,世俗上好像不管其他人事的。。。口交。

moot said...

万能国的荒谬和讽刺是在正当法律阐释下,在野党和维权人士做的事,通常都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执政国阵政治上干的宣传什么的, 通常都是非法的,可就做了之后,用更非法的法律和阐释去掩盖。

马来西亚的政治官和执行官,在阐释法律上, 比法官还行,更加”破裂“ Boleh.

Douglas said...

国阵马仔的逻辑就是外地人(另加一位死人)没投票权,所以不用理。

要捧就捧【合法选民】的大脚(顺便捧埋王与黄奶奶,看看有没【康头】)。

推撞受伤非不非法就没关系,反正国阵【官民】一家亲,没事的。

祈求上苍为全马政棍捞脚A钱货加三岁。TMD!!!

Botak said...

老唐: 看來我們的選舉, 應該是最循規蹈矩的吧? 候選人自己老娘要探望兒子也要向選委會申請吧?

花旗佬: 她如果去花旗國, 就丟她雞蛋.

Anakmalaysia: Election commission is their trump card.

塔米亞: 只要是執政黨, 什麼交都可以.

MOOT: 還有主流媒體的推動. 媒體的責任不只是報導, 應該還要評論. 我們的媒體對於塑造愚民起了很大作用.

Botak said...

道格拉斯: 加三歲前還要給人推下先.

大佬 said...

如果被污桶赢了加腊士补选,它会更放肆,到时喜欢推倒谁就推倒谁。

Douglas said...

最新发展。。。

【听】波大你的【至爱】。。。那条整天躲在森【林】里自作【聪明】的肥/废玻璃虫不在现场,经【千里眼与顺风耳】的【小妹推挤论】分析(假如你认为它是有脑袋)后。。。是【扶】哦,不是【推】咧。

好个典型麻花颠倒是非论。

哇哈哈。。。笑死我了。

麻花闹剧又一篇。

薰衣草夫人 said...

在这个国家,没道理的事可多了,只要他们不爽的,就硬说是非法,最后司法也变成了一种手段.

Botak said...

大佬: 那場補選, 民聯很難贏.

道格拉斯: 看李家家的畫圖分析, 就明白了.

夫人: 難道他們不知道, 人民越來越憤怒?

kuah siew aim said...

刚刚黄大嫂非常青春的阿娜多姿的在跳舞,真的受不了!

然后有人大赞华人的功劳,好肉麻,也是受不了!

看到赵丽兰又落泪,唉!我要疯了!

Botak said...

綠草: 她那是一個大馬舞啊, 河馬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