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8 November 2010

吃蛋糕見陌生人有罪?拉大副校長恐嚇學生

風雲編輯在11月2日的評論,‘宅男宅女網上請願成風,虛擬力量屬自爽’中,抨擊現在的網民網上請願成風,躲在家裡點擊like 或dislike 就以為可以表示抗議,而不知道那其實是沒效果的。

話聲未落,現在有一群人再也坐不住了。該反對摩天樓的面子書群最近號召網民以吃蛋糕方式來慶祝該團體成立的‘滿月’。該群組號召成員在16日,走出網絡虛擬世界,自由選擇在“這個星球上任何地方”個人或者集體的吃一塊蛋糕,以示慶祝。

結果拉曼大學的副校長兼文學與社會科學院院長鄭志成博士,警告霹靂州拉大生勿參與原訂16日晚位於金寶麥當勞所舉行的“非法集會”。他並恫言警方屆時將會把出席者帶回警局盤問。

他在他的面子書上說,‘我知道你們準備出席今晚在金寶麥當勞快餐店所舉行的“與蛋糕的陌生人約會”(Blind Date with cake)。請注意這是一項非法集會,警方將會把所有出席者帶回警局盤問。’

老天,一群年輕人在當勞快餐店吃蛋糕有罪?這個副校長的想法和手法與內政部有何分別?本來沒事的,經他這麼一說,倒是變了大件事。製造麻煩的走狗,是否是這種人?他簡直是在替警方辦事了。

荒唐的是,負責在金寶召集蛋糕聚會的拉大學生陳毅勝也遭到校方上門“關切”。校方派遣3名職員到陳毅勝住處,他們“提醒” 陳毅勝,其做法已經違反了大專法令。

“他們告訴陳毅勝,號召這樣的陌生人約會是錯誤的,可能違反法律。”(今日大馬16日訊)但是據說陳毅勝拒絕跟從。

在麥當勞吃蛋糕違反了大專法令?在麥當勞吃蛋糕是非法集會?與陌生人約會是錯誤的?他以為他在勸說未成年少女?

建議麥當勞上庭告鄭志成,因為他破壞了該連鎖店的生意。現在人家以為上麥當勞是犯法,而且以後不敢 order 蛋糕囉。

有這樣的腦殘校長,拉大的學生真的不缺娛樂。拉曼大學,真的傳承馬華門風啊!

風雲新聞評論修訂

12 comments:

游荡花旗 said...

很好笑... 应该做一个懒叫型的蛋糕送给他!

二楼后座 said...

不让我吃,那我就往你脸上丢咯!
丢蛋糕会不会是死刑?

二楼后座 said...

只许州官舔冰淇淋,不许百姓吃蛋糕!
哈哈哈!

大佬 said...

连警察都不敢怎样,那个学院校长要做护主先锋也做得太急了。

鼻屎同学 said...

為了上位,他還真的很努力下。。。

Botak said...

花旗佬: 為什麼還要送他蛋糕? 給他吃蕉就好了.

二樓: 對對, 吃冰淇淋不違反非法聚會的法令.

大佬: 其實, 相信主辦者已經想了很久, 才想到這方法. 吃蛋糕處處可見, 你怎麼抓?

鼻屎同學: 那是知識份子的敗類.

anakmalaysia said...

" Mei wan mei liew" . Black shirt against the law, eat cake against the law, date with strangers also against the law ? "Kuan lay lan si ah" stupid !

moot said...

你连他的专业都没骂。 太客气了!

Botak said...

Anakmalaysia: next time we have demonstration in the toilet, so going to public toilet also against the law.

MOOT: 哈哈, 他的專業是什麼?

3217 said...

Department of languages and linguistic

http://www.utar.edu.my/staffDirDetail.jsp?searchId=04305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保重,兄弟。

said...

回想當晚,警察駐守麥記,隊伍浩大,似乎將會有恐怖分子出現,隨時會把麥記炸掉的樣子.